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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防止“担保乱象”向融资性担保扩散

发表日期:2011-11-30 阅读1568次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近日,银监会办公厅下发了三季度重点金融风险防范的通知,提醒商业银行注意重点领域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表示,对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高息揽储和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严厉惩办,并将防止“担保乱象”向融资性担保行业扩散。

    事实上,2011年以来,银监会已多次就担保公司非法集资、非法吸存、高利放贷的问题做过风险提示。而当前,我国有近19000家担保公司和6030家融资性担保公司,二者的不同在于,担保公司只需要向工商局申请即可获得注册,最低注册资本仅需3万元,并没有专门机构对其业务进行监管。

    与此相对应的是,融资性担保机构是特许机构,需要通过地方监管部门前置性审批许可并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在工商等相关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目前地方监管部门主要是地方金融办公室,而中央的监管部门为由银监会牵头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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