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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解读

发表日期:2024-11-12 阅读177次 来源:湖北金融微信公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新气象新作为开创融资担保行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不断提升融资担保服务能力,精准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我局会同省财政厅、人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起草背景

制定出台《若干措施》主要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更好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的要求。融资担保是支持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手段。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将融资担保和银行、保险、证券并列作为重要融资支持政策。近期,国务院及财政部主要领导在重要会议及讲话中,均将融资担保定位为重要的政策工具之一。今年4月,陈平副省长在全省金融高质量发展研讨班上,强调各地要发挥好融资担保作用。从小微贷款情况看,截至9月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1221.3亿元,融资担保在保余额2628亿元,占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12.4%,融资担保已经成为银行信贷重要补充渠道。从地方金融组织运行情况看,截至9月末,全省共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827家,服务实体经济融资(增信)余额3141.8亿元,其中融资担保机构200家,在保余额2628亿元,以24.3%的机构数量贡献了83.6%的融资(增信)余额,在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实体经济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推动融资担保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把更多的金融“活水”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在纾解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发挥国有金融企业作用的要求。2015年以来,国家明确了服务小微、三农领域的融资担保“准公共产品”属性,要求政府给予大力扶持。国家层面先后建立国家融担基金、国家农担联盟,省级层面成立了省再担保集团、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市县层面基本上每个市县都有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开展新型政银担合作和股权投资,构建了“国家—省—地方”三级融资担保组织体系和国家、省、地方三级分险机制。国家融担基金和国家农担联盟通过“4321”“4222”等合作模式,通过省再担保集团、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为地方融资担保业务分担风险。全省各级均建立了财政对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代偿补偿、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等“四补”机制,2018年以来省级财政累计整合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121.4亿元,省市县三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达到603.7亿元,有力支持融资担保行业稳健快速发展,融资担保已经成为地方政府通过市场化方式发挥政府作用、解决融资难题的重要抓手。当前,我省融资担保行业总体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位居全国第一方阵,但与江苏、浙江、安徽等先进省份相比,在机构综合实力、在保规模方面还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更好发挥政府与市场两个层面的积极性,实现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融资担保业务监管的要求。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近期,李强总理就地方金融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强化金融机构日常监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陈平副省长在去年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座谈会上,对出台融资担保相关文件、强化业务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我局先后制定出台了现场检查办法、分类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等12项监管制度,有力保障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但监管形势在不断变化,监管要求在不断提高,制定出台《若干措施》是结合实际工作,对我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制度体系及支持政策的一次全面的补充完善。

(四)坚持问题导向推进融资担保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近年来,通过全面强化融资担保业务监管,持续完善政策支持,全省融资担保行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服务质效不断提升。与此同时,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地区、部分融资担保机构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地区对“准公共产品”的认识不足。部分地区及其相关部门明确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能有一笔代偿,对担保机构代偿损失“零容忍”,尽职免责流于形式,担保机构工作积极性受影响。少数地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四补”机制未落实到位。二是担保机构治理管理存在短板。县级机构存在“小散弱”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内部治理不规范、专业人才缺乏、经营独立性不够、历史代偿余额较高、流动性较差等。三是银担合作不畅。大部分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仅与各地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开展合作。四是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有待提升。融资担保行业整体放大倍数还不高,少数银行新型政银担合作业务门槛、贷款利率偏高。以上问题,亟待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扶持,强化正向激励和考核引导,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依据

(一)《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及原国家银保监会印发的四项配套制度;

(二)《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

(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

(四)《湖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五)《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

(六)《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四补”机制的通知》;

(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完善湖北省融资担保机构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

(八)《湖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

(九)《湖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代偿损失核销工作指引(试行)》。

三、主要内容及亮点

《若干措施》共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部分“落实风险分担和尽职免责,增强敢担信心定力”,主要包括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深化银担合作机制、优化完善尽职免责机制等三个方面内容。

第二部分“强化正向激励和政策支持,增强愿担内生动力”,主要包括强化政策支持、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加强考核督办和严格业务监管等四个方面内容。

第三部分“推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提档升级,夯实能担基础实力”,主要包括持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实施品牌创建计划、加强风险管理、支持民营担保机构规范发展等四个方面内容。

第四部分“推动增信服务提质增效,提升会担工作效力”,主要包括聚焦主责主业、强化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升首贷和信用担保占比、规范开展批量业务、强化金融科技支撑等五个方面内容。

第五部分“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主要包括加强工作推进落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构建人才培养机制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等四个方面内容。

主要亮点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坚持问题导向,推进融资担保行业可持续发展。一是解决制约融资担保机构展业的关键问题。针对部分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较低、银担合作难导致业务拓展不够的问题,提出“带动更多融资担保机构纳入新型政银担合作范围,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纳尽纳”“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放大倍数目标指导值管理,对于放大倍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机构,进行监管指导”。二是落实尽职免责机制。首次提出“设立问责申诉通道容错纠错”“探索设立尽职免责决策委员会,用好外部专家资源,借助专业力量做好尽职免责的调查、认定和处置等工作”。三是加强政策支持。创新提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经营、财务、重点监管指标、经营积累等情况开展可持续发展评估,有针对性强化政策支持,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四是打造担保品牌。提出“实施品牌创建计划,推动龙头机构品牌化发展,引导省级平台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叫响湖北融资担保系列品牌”。

(二)紧盯重点任务,在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中找准融资担保发力点。突出重点领域,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和工作安排,突出对重点领域担保增信服务力度,明确提出做强科技担保,做优创业担保,做大债券担保,加大对产业债、绿色债增信支持。一是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围绕做强科技担保,落实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对不同类型企业实施差异化风险分担机制,将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单户在保余额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0万元,适当提高代偿率容忍度上限,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担保代偿率不超过5%,积极开展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担保业务,探索开展投担贷联动,提升科技担保业务覆盖面和规模。二是加大对“两重”“两新”担保增信支持,提出“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担保增信力度,发挥好“楚设担”作用,积极为中小微制造企业设备购置更新改造提供优惠费率的担保增信服务,大力发展车贷、装修贷等消费担保业务,加快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做强债券担保,加大对产业债、绿色债增信支持。三是支持供应链高质量发展,提出“强化供应链担保,围绕大宗商品、汽车、纺织、医药等供应链平台,研发链上融资担保产品,强化增信支持”。四是加大数据资源资产整合及开发利用力度,激发和释放小微企业数据价值潜能。

(三)落实“五大监管”要求,着力提升监管质效。一是认真开展规范整治,强化机构监管。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要求,对于融资担保公司规范整治明确提出“四个一批”,即依法退出一批、督促整改一批、清理整顿一批、做大做强一批,持续改善融资担保行业生态,督促融资担保专注主业、合规经营,提升发展质效。二是加强重点指标监测,强化行为监管和穿透式监管。提出“按照省市县全覆盖要求,加强现场检查,强化对资本金、三级资产比例、拨备覆盖率等重点指标的非现场监测”。三是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强化功能监管和持续监管,提出“在政策支持、现场检查、风险处置、债权保护等方面,严格行政执法,提升监管合力。

(四)坚持向“优”而行,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着力优化服务环境,强化金融科技支撑,提出“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数字化转型,推广“楚天贷款码”、“荆楚融担码”,推动业务线上化、批量化、场景化”,同时针对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农户等长尾客户“时间短、金额小、频率高、用款急”的资金需求特点,明确提出规范开展批量业务。二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从事消费贷款担保业务的相关融资担保机构要明确公示业务合同、息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方式。严肃查处诱导消费者过度负债、超出法定限额收取不合理息费、暴力催收等行为”。三是支持民营担保机构规范发展”,鼓励民营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兼并重组、上市挂牌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提升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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