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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堰担保集团:优化股权结构 防范公司治理风险

发表日期:2024-03-25 阅读94次 来源:十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十堰担保集团(原十堰政信融资担保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是一家混合所有制企业,民营企业股东高峰时期数量达27家、出资额达9100万元、持股占比57%。为保障公司国有属性不变色和财政资金安全,十堰担保集团采取了事前合理规划、事中规范管理、事后妥善处理的方式,严防民营股东关联风险,并在市财政局的支持下,通过国有股增资置换民营股的方式安全有序地退出了民营企业股份,目前民营股东数量减少至2家、出资额降至200万元、持股占比降至0.5%,实现了股权结构的不断优化,妥善化解了股东关联风险。

超前谋划 合理布局

2008年十堰担保集团成立初,国有股本只有6900万元,距离最低注册资本尚有一定差距,为促成担保公司顺利组建,十堰担保集团吸收了部分民营股东入股。为防范风险,对股权结构设置进行了妥善的布局。

一是宁缺毋滥,精选优质股东。2008年11月十堰市政府决定组建担保公司时,时间紧、任务重,短期吸引民营企业入股虽然存在一定困难,但十堰担保集团首任总经理并没有贸然接受投资,而是通过梳理本地优势企业的纳税、营收、盈利等信息,筛选出优质的潜在投资者,逐一上门拜访,精选优质投资人,顺利完成公司注册。选择相对优质的民营企业股东为不发生股东关联风险奠定了基础。

二是小额分散,入股但不控股。为保障公司不丧失国有控股属性,十堰担保集团在吸收民营股东参股时,要求民营股东持股比例均不超过5%,尽可能地减少民营股东对公司的影响力,确保国有股东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不动摇。

三是约定退出,建立良性模式。十堰担保集团在争取民营企业投资时,明确告知企业入股的目的是支持融资担保事业发展,除获得少量分红外,不享受其他任何“特权”,且为阶段性入股,后续将采取股权转让或减资的模式退出。事前约定为后续股权结构调整提供了操作依据。

规范管理 约法三章

民营企业入股后,十堰担保集团严格按监管要求与民营股东约法三章,避免不合规风险。

一是坚持独立运营。民营企业入股后,通过派外部董事和监事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但不直接参与十堰担保集团日常经营管理,经理层由原市担保中心的人员和市场化招聘的金融从业人员组成,专业的团队保障了十堰担保集团的稳健经营。在专业团队带领下,十堰担保集团严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监管要求,绝不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并且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建立健全了融资担保项目评审、保后管理、代偿追偿等方面的业务规范以及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稳健经营。

二是严守财经纪律。十堰担保集团严肃财务管理,绝不允许民营股东违规干预公司财务,更不允许抽逃资金,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资产质量符合监管要求。

三是规范股东担保业务。民营股东企业在十堰担保集团申请办理担保业务,条件与非股东企业相同,绝不优于非股东企业。额度方面严格按实际需求、生产经营、反担保等情况综合考量审批,绝不超额度、垒大户;程序方面“一视同仁”,绝不提供任何便利。另外,办理担保业务的民营企业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一律办理质押登记,保障优先受偿权。同时,十堰担保集团每月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为民营股东企业担保情况,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分类处理 有序退出

随着“四补”机制的建立,国有股出资额持续增加,十堰担保集团担保能力不断增强,同时随着市场的变化,部分民营股东企业经营出现风险,为防范关联风险,十堰担保集团拟定了国有股置换民营股的工作思路,报市财政局同意后,经过资产评估、股东会审议等多个流程后,于2015年开始陆续退出民营股东。

一是选准节点,防范未然。十堰担保集团密切关注股东状态,在部分民营股东出现风险前,及时采取国有股收购民营股,或先由优质民营股东受让风险股东股份,待国有股增资时再转让给国有股,避免了部分股东因经营恶化导致股权被冻结、拍卖,从而影响公司治理。

二是一企一策,分类处置。对在十堰担保集团无融资担保业务的,股权转让款及时支付到企业账户;对在十堰担保集团有担保业务的股东,经与企业及银行达成合意后,股权转让款用于归还公司担保的贷款,降低业务风险。

三是规范操作,保障安全。在转让民营股份时,严格评估,按公允价格处理。十堰担保集团数次转让民营股份,每股评估价格均大于1元,经与民营股东协商,并报市财政局批示同意后,按每股1元的方式平价办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完善治理 多方受益

随着民营股份的有序退出,十堰担保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得到了改善,经营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实现了“升级”,达到了多方共赢的效果。

一是政府性定位更加牢固。随着民营股东有序退出,市财政局持股占比增至96%,成为十堰担保集团的绝对控股股东,在市财政局的领导下,十堰担保集团实现了融资担保业务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

二是民营股东利益得到了保障。国有股置换民营股采取1:1的模式办理,民营股东全额拿回了投资资金,投资利益得到了保障,没有发生股权纠纷。

三是公司治理更加规范。民营股份减少后,十堰担保集团改选了董事会,董事长由市财政局提名,外部董事由省再担保集团提名,其他董事由职工大会选举,董事会人员结构得到了优化、履职能力得到了保障。新一届董事会进一步完善了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十堰担保集团于2023年1月被省担保协会和省再担保集团评定为“示范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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